云南一男子帮扶老人被索赔
被告称做好事反被索赔7万元医疗费用
晚报昆明讯,据《都市时报》报道,近日,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:昭通市昭阳区74岁的村民唐正英称,4月16日她被同村村民陈学清撞倒在地致伤,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74822元,而陈学清称,自己原本是想做件好事,才把倒在地上的本村老人唐正英背送回家中,是做好事反而被告。
唐正英称,4月16日晚8点许,她在回家途中被被告陈学清撞倒在地,之后陈学清将其扶起,但由于自己走不动路,陈学清便把她背送回家中。第二天,陈学清及唐正英的家属将她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,经医院诊断为骨盆左侧骨质断裂,经鉴定,唐正英的伤势为7级伤残,需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,而陈学清拒绝承担数万元医疗费,“陈学清的做法,从道义和法律上都说不过去。”原告唐正英在法庭上说。
被告陈学清则称,当晚,他外出买东西,看到原告倒在地上,出于好心才上前将其扶起,并把她背回家中,没想到,自认为做了一件好事,却因些而成了被告。
庭审中,双方发生激烈争论。原告认为如果不是陈学清撞的人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。被告方称,当晚是唐正英自己被绊倒,此言被原告指责为“胡编乱造”。
陈学清对记者表示:“助人为乐反成被告,他太冤了太不公平了,假如这次官司都输了,我会继续上诉到底。据了解,原被告有亲戚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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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“彭宇案”
南京青年彭宇自称,2006年11月20日,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,并送其去医院检查。受伤的徐老太太则表示,是彭宇拼命老太太致伤,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。被拒绝后,老人于今年7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,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。
2007年9月5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彭宇被判赔45876无。法院判处中相关说法引起争议:根据常理,如果不是彭宇撞倒老太太,他完全可以独自离开去等等。
记得有人曾经跟我说过,如果有老人家摔倒在地,最好不要扶他们。我问为什么?他说,到时就会被别人赖上的。让承担医疗费用的。会给自己惹上麻烦的。以前我不信,不过还好在此之前我还没有遇到摔倒的老人家。今天看到报纸上也有这样的报道,我信了。只是我觉得这年头好人难做了。为什么帮了他们,还被赖上医疗费呢?难道是人心不古,连老人家也变得这样了?如此看来,那世界上还要不要存在好人了。就连法院也在帮老人家。
如果说法院是同情弱者,或者说是相信老人家说的话,那么根据是什么,是因为老人家不会说谎吗?
如果是老人家说谎,那么他为什么会那么做?是突然那么大的一笔费用找不到可以报销的地方?或者说,是为了不给子女们增加负担,把这个沉重的负担转嫁给他人?如此这样一来,还有谁敢做好事?
如果是帮人的被告说谎,那么就是说,如果你撞倒了老人,你有良心,把老人扶起来送到医院,也就是说你勇于承担责任,所以你赔偿巨额医疗费。
法院认定的事实是:如果你没撞人,你完全可以独自离开。一个国家的机关,就可以这样认定事实,那么不就是等于变向的告诉世人,不要当好人,不要做好事。。。。。。。 |